2011年3月6日

愛首要的意義..

今天讀了魅麗2010年十月的雜誌..

讀到了以下的一段文字,覺得很有意義想和大家一起分享。

關於對愛的看法和定義或許可以重新思考一下..

LOVE IS IN CONTROL OR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??






舉世知名的人本心理學家佛洛姆早在<愛的藝術>裡就揭示過這層道理:「成熟的愛,是人生命中的積極主動力量。如果說愛是一種活動,那麼它的概念是運用精力達成外在的目標,另外一種概念則是運用人之內在力量,不論是否產生任何外在的變遷。愛是主動活動,而不是被動傾向。它是『屹立於』而不是『墜入』。愛首要的意義是給予,而非接受。

「什麼是給予?人們通常誤解為『放棄』某些東西,是剝奪、是被犧牲。也有人把它當美德,因為給予是痛苦的,所以要給予,因為他們認為犧牲是美德。

「但是對所謂創造性生產性格的人來說,給予有完全不同的意義,它是能力的最高表現,因此這樣的給予行為產生的是種蓬勃的生命力。」





或許..
這裡所形容的給予是另一種創造的能力..
創造美好的愛情..
創造美好的關係..
創造美好的互動..
創造美好的生命價值..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