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讀了魅麗2010年十月的雜誌..
讀到了以下的一段文字,覺得很有意義想和大家一起分享。
關於對愛的看法和定義或許可以重新思考一下..

「什麼是給予?人們通常誤解為『放棄』某些東西,是剝奪、是被犧牲。也有人把它當美德,因為給予是痛苦的,所以要給予,因為他們認為犧牲是美德。」
「但是對所謂創造性生產性格的人來說,給予有完全不同的意義,它是能力的最高表現,因此這樣的給予行為產生的是種蓬勃的生命力。」
或許..
這裡所形容的給予是另一種創造的能力..
創造美好的愛情..
創造美好的關係..
創造美好的互動..
創造美好的生命價值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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